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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仁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认证,企业咨询培训,中国职业经理人

网站公告
聚仁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学校创办以来面向江苏开展过数以百计的各种企业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大模块的培训班,深获社会各界的好评。特别是近年来组织开展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中国职业经理人、经济师等培训学习课程得到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企业管理者一致好评与追捧. 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合格率高达85%以上,远远超过全国20%的平均水平、30%的江苏平均水平.多次被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教育培训先进集体”称号,江苏最具影响力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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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国家职业报考认证-苏州高级法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4-10-25        浏览次数:545        返回列表
 行业  其他人员  职位  其他人员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10人
 工作地区  江苏苏州市  工作性质  不限
 性别要求  不限  婚姻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经验  不限
 招聘人数  18岁以上  待遇水平  8000-10000元/月
 更新日期  2015-03-19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职位描述
 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公室

 

 

招生函〔2014〕001关于举办新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控制、掌握预防和解决

           ——2014《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国家职业认证报考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倍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已经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人保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等相关概念和操作的具体区别?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劳务派遣“三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如何确定?随着《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出台,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收入分配到集体协商,从最低工资到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继续高位运行,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也难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和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国紧缺人才办公室推出了《人力资源法务师》取证培训项目。

一、 新法下法律风险控制、掌握预防和解决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内容解读与实务操作;

第二部分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

第三部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第五部分:新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章:企业招聘环节及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招聘广告的拟定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2、招聘内容如何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3、双重劳动关系对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4、入职审查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5、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哪些事项?6、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就业歧视范围如何界定? 

第二章:企业用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企业管理体系如何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的内容相衔接?

2、企业管理体系在修改过程中如何征求员工的管理意见?

3、企业各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何协调?

4、企业员工手册与内部单项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企业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四章: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薪资调整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六章:员工休假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七章:员工加班及特殊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八章: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九章: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第十章: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认证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培训机构:聚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承诺:本机构郑重承诺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的学员保证通过,不过退款!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对象:

1、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事(劳资)主管、薪资福利主管、绩效主管、社保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工会、企业法律顾问;人事部、劳资部、办公室、综合部、企管部、法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2、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部门。

二、授课时间:2014年12月

三、培训方式:1、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实战演练等互动式教学的培训方式。

              2、真正学以致用,实现应考与实战技巧的完美结合、取得证书与技能提升的完美结合、  学习与人脉平台搭建的完美结合。

四、课程结构:秉承“全景剖析现状、聚焦经典案例、关注热点难题、预防和解决之道”之理念,以企业人才经营战略与实践为主题,让HR从业者切实收获人事精细化管理之道。

五、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立志从事人事管理工作。

六、统一办理报名,报名所需资料:

    1、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小2寸蓝底证件照3张

    2、《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时安排填写);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七、考试时间:1月

八、咨询电话:0512-62111322                           

18151107121张老师          18151107120陈老师        

    邮箱: 642743166@qq.com

    报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28号邮政大楼1128室(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往东100米,园区国税局对面)

 

附件:报名工作证明模板

 

                   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认证办公室

                    ----聚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工作证明

 

    兹     同志在我公司从事企业管理类相关工作已满    年,现申请参加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证,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