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贵阳、上海食品检验工培训公告
郑州、贵州、 广州、上海食品检验工培训鉴定需要掌握专业的食品检验技术和操作技能知识以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本鉴定机构长期举办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计量类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鉴定内容: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大纲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9.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颁发食品检验员资格证(长期有效,无需年审)。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25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广州 8月17-20日 广州市黄埔区
上海 9月19-21日 上海闸北区
郑州 9月16-18日 河南郑州
六、报名咨询网址:登录查询。
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根据申报学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确认申报等级)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九、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张。
2、3张2寸的蓝底彩免冠照片。
3、报考回执表和申报表各两份。
欢迎咨询兰冠教育学院李老师 159 8911 4650(vx同号)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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