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本中心承诺:
考试成绩有不通过的,只需交纳补考费用,免费参加下一期的培训课程,不再收取培训费用。
一、职业等级及申报条件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备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学历;具备其他专业本科学历。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历;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招生对象及就业方向
有志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和对心理学感兴趣的医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无年龄限制。
个人学习心理咨询师的好处!1)增加自己职业竞争的实力,让自己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人际交往过程中更加的自信(知己知彼) 3)在面对困难或挫折的时候能够更好的调节自己的心理。 4)成为家人和朋友的免费心理保健医生。 5)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体会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情趣。 6)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自己的潜能 7)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使自己永远处于良好的心理状态,远离亚健康。 8)为解决婚姻、家庭、子女问题提供了一件利器。 9)学习心理咨询师以后,可以不断内省自己,充分的认识自我,改造自我。
二、本中心培训特色:
“面授+网络+系列讲座”综合的学习方式。全程拍摄网络视频随时点播随时都可以学习,方便补课及预习复习更好的提高学习的质量。
考前专题专项强化训练,模拟考试真题难点重点讲解训练,已培训学员反映训练非常有效,在保证大家学到实用知识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合格率,本培训点不管是从报名人数及合格率上一直名列前茅。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培训,参加统考后,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统一编号,网上随时可以查询,终身有效。
四、 培训费用
心理咨询师(三级):费用3580元/人(标准)多人以上享受团报价
心理咨询师(二级):费用5300元/人,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用,证书费用,网络学习平台费用,老师的课件,复习资料费用。
五、 考试及授课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每年5月、11月
开课时间2014年12月21日
六、 报名资料
1、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2、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教育,心理,医学)中级职称复印件,2寸白底彩色3张
七、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就业训练中心201室(矮凳桥78号)
联系人:金老师 咨询电话:0577-88804209 17706663323 咨询QQ:9914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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