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免考公共课: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后,参加自学考试者与原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二、免考英语: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
三、免考专科、本科的相同课程: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除上述规定外,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完全相同,是指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学分相同。
温馨提示: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来湖南大学自考办{地址:湖南大学南校区(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麓山路171号)}办理免考手续。(详细免考政策,考生可以登录湖南大学自考网(http://www.hndxedu.org/),有详细介绍)。
咨询报名热线:0731-88572458 13319512498 咨询企鹅:1783435636 (熊老师)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湖南大学自考免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