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变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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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变化2008
详细信息 各培训机构及相关学员: 按照2014年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的人员应在打印准考证前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要求,为尽量避免报考人员因继续教育学分不够等问题影响考试,经研究,我市将于即日起对原持有经市级财政部门盖章审核的2009-2010年度 “会计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人员再统一补办一次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请2009-2010年已完成相关继续教育科目学习,并持有成绩合格单原件的学员,于2014年10月10日前持成绩合格单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申报登记工作。(学员需提供自己目前在陕西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号,否则无法登记。携带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成绩单) 此次登记为对此类学员的最后一次登记,过期责任自负。请各机构及相关学员互相转告,及时办理登记。 民营会计广大学员已考过09年度的请携带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国庆前到西大街会计服务大厅做登记上传信息!逾期不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