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的首要要求是规范性。《企业会计制度》公布了85个一级科目名称,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那么,如何操作呢?
(一)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科目之间性质是对等的,可以减少或合并科目。比如说,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包装物”,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工业企业,可以单独设置材料成本差异,也可以不设置该科目,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自制半成品”可作为“生产成本”的明细科目核算等等。
(二)增设会计科目
增设会计科目要根据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来设置。如集团型企业为核算与子公司内部往来业务,可以增设“子公司往来”科目,子公司相对应可设置“集团往来”科目;如果企业有售后租回业务,可增设“递延收益”,以核算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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