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的总称。它共分为四个等级: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每个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级别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参加考试人员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后五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的通知,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获得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待遇和保障制度上,有更多的鼓励和支持。部分省市行政部门已经发文对获得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给予待遇上的奖励和支持,例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鲁劳社办[2004]73号)文件中规定,在岗人员取得助理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的,每月可分别享受津贴50元、100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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