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根据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为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中学、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 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把广泛的 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和严格的国家考试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人才。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从单一的专科学历考试发展成为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多功能的教育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它不受年龄、区 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自学者只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国家考试,学一门报考一门。取得 全部合格成绩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国家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文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教学考相对分离的教育形式,命题与辅导、办学与考试等关键环节相互分离。不受社会 上不正之风的干扰,考试质量保证,现在已受到国际上的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一些高等学校承认中国自考生的成绩;中国自考生到这些国家的学 校学习,可以免试通过合格的课程,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攻读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灵活、自由,没有学制限制,有志者可一边工作 一边学习,能把零散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在国家考试计划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工学矛盾 少。国家自1981年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倡导了自学成才精神,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各地领导、专 家、教授和广大群众的称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实惠,具有投入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等特性,是一条多快好省自学成才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