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提升职教发展综合实力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部署,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升职教发展综合实力。一是改革办学体制。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分为“升学型”和“就业型”两个办学方向。“升学型”中职校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由有条件的民办中专和普高转型)。以升学为主,采取与普通高中一样的学制、教学管理模式(增加专业技能课)、评价考核模式,把升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原市、县(区)职教中心的实训基地可作为公共实训基地,转型的普高不再重复建设。“就业型”中职校在政府统筹下,全部由行业部门引领,由企业、个人、社会力量投资,实行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办学模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以就业为主,继续采取“2+1”的学制,实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两证”齐发。二是改革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两部分,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审批、课程设置、管理、毕业证发放等由教育部门负责。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审批、资格鉴定、资格证书发放等由人社部门负责。三是改革投入机制。在省、市(县)分担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财政投入办法,以体现市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升学型”中职校投入执行公办民办统一的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由同级财政每年按实际在校生人数拨付。停止使用原每生每年2200元的免学费政策,将原来的助学金变为奖学金。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根据教学成本、办学实绩、社会声誉确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就业型”中职校投入不执行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政策,继续执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标准执行国家现在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由补助三年改为补助两年,由原来每学期发放改为在每届学生二年级结束时发放,由补助学生改为补助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根据教学成本、办学实绩、社会声誉确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实现扶持政策最优化 激发民办教育发展活力
我市民办教育涵盖了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个阶段,体系较为完整,在全市乃至全省教育中具有特殊的份量。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持续加大对公办教育投入,我市以平民化办学为主的民办教育逐渐丧失优势,面临严峻的办学压力,需要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充分激发民办教育发展活力。一是进一步优化环境。切实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统一规划,承担民办教育扶持政策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究责制度;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加大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财政扶持政策。二是进一步优化结构。鼓励民办学校融资扩股,做精做强;鼓励和引导薄弱民办学校转让办学权或终止办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名校以收购、合并、兼并、组建教育集团等形式对薄弱学校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有实力的民办学校实施强强联合。三是进一步优化管理。加强民办学校的年检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民办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打造特色办学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