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注重市场的力量,鼓励民间资本和智慧进入教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市场的机制和第三方力量变革教育。所以,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多元评价的良性体系,并通过立法保障实施。
第二,开展全民教育大讨论,形成教育改革的基本共识。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多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和学校的草根变革也悄然进行。但是总的来说没有形成浩荡之势,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变革。一个重要原因,是全社会没有形成对于改革的共识。尤其是对于“什么是好的教育”、“教育究竟应该把孩子们带向何方”、“究竟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等根本问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许多改革刚刚开始就受多方掣肘,步履艰难而往往半途而废,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各方意见不一。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对教育的关注与理解程度。所以,有必要像当年真理标准的讨论一样,开展一场什么是好教育的全民讨论,提升整个民族的教育素养,形成教育改革的全民共识,为接下去的行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法治滞后也是中国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教育当然同样如此。法治仅仅强调操作显然不够,其基础必须是完善立法。而我国的教育立法,长期滞后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都已经实行了数十年,许多条文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目前来看,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学校与教育者关系、学校与受教育者关系的法律规则,显得非常薄弱和欠缺。这样一来,教育关系的相关领域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真空地带,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以“学校法”为例,建立现代化的学校制度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热门话题,但是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至今却没有一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而现实生活中,出现越来越多与学校相关的法律纠纷。因此,我多次呼吁制定“学校法”是当务之急。
总之,教育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推进教育改革,需要有勇气、有耐心,积极稳妥,还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需要劳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