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性企业:探索国有股东“金股”机制
《方案》提出,明确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营业收入或资产超千亿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广东提出的是2020年计划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国资委表示,《方案》突出了分类推进改革基本思路。《方案》区别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企业集团和二级及以下企业,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改革。省政府参事陈鸿宇也认为本次实施方案的亮点就是对竞争性国企和准公共性国企实行不同的改革方式。
《方案》提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准公共性企业,可探索建立国有股东“金股”机制,按照约定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广东工业大学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唐更华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均表示“金股”是《方案》最新提出的措施。唐更华解释,股票是1股1票,“金股”是指为了控制企业的决策,有一些比例比较高的股权。“金股”制度的作用在于,如果投资人对公共性产业有违反公共利益的举措时,政府可以保有否决权,“比如道路、学校建设项目,一旦出现损失公共利益难以控制的情况,政府可以发挥作用。”林江解释。不过,“金股”制度在法律上并没有到位,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混合所有制:二级以下企业先混改
《方案》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广东准公共性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基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实际上,截至2013年底,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不含深圳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为30 .96%。相比而言,广东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比例较低。上海、山东的混合比例比广东都高。
具体的路径上,《方案》明确开展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动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省盐业集团、二轻集团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推进盐业专营体制和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体制改革,在系统内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准公共性企业,结合行业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约定回报、“项目+资源”等综合开发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