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组织方面,2013年10月,教育部、民政部批准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成立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为推动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协助政府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审批的监管工作。第一,我们倡导行业自律,制定本行业的诚信自律公约。同时,在借鉴各地所使用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对原来2004年使用的文本进行了修订。同时,还将联合会员机构以及国内的一些专业机构共同起草行业规范标准,使行业发展有规范的标准。第二,我们将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切实履行对会员和社会的承诺。留学行业协会目前主要由全国获得留学中介服务资质的机构组成,所以首先要服务于会员,使会员从中获益。另外,通过这个交流平台,对境外优质资源进行整合。第三,要在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会员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保护消费者及会员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投诉、调解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第四,与境外教育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平等合作关系,促进交流活动的开展,提升我国留学行业在国际留学市场的话语权,为推动我国院校学生流动和教育国际化发挥积极作用。
审批权下放后,各地教育部门在受理留学资质申请时将可能采取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开放型的做法,即凡是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获得批准,能否生存发展完全由市场法则决定,优胜劣汰;一种是封闭型的做法,为了保护地方留学服务机构的利益,仅保留当地少数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的留学机构继续经营,不再批准新申请的机构;还有一种是有限度的做法,即设置“高门槛”(提高备用金缴纳标准),让资金实力不足的小微企业望而却步,或者要求外地公司将已在当地经营的分支机构注册为子公司,缴纳备用金,取得独立资质。无论哪种做法,后置审批最终带来的结果必将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凡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有无留学中介资质均可合法经营,决定企业发展成败靠的是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管理,行业协会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留学服务机构也在积极应对后置审批所带来的影响。国务院公布了留学中介机构资质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后,虽然目前大部分省份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此新规必将会给留学服务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对有分支机构的大中型企业来说,需要注册子公司,分别在各地区申请资质,缴纳备用金,或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竞争会越发激烈,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化加入后,其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将会对大企业的流水线化、集成化服务产生冲击;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衍生产品,上下游服务将更具竞争力。伴随着留学低龄化现象,留学机构的服务链将向前推移,培训服务将成为另一片“红海”;海外留学落地服务、回国就业指导、猎头服务也会使留学机构服务链向后延伸;自主申请留学模式渐成趋势,留学一条龙服务产品将被细分成若干板块,订单式服务、阶段式服务将受到青睐;留学中介机构在多元化经营的基础上,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将是客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