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通过有关高校渠道获悉,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回头看”的通知。《通知》介绍,中央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下发以来,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工作仍有死角、存在隐患,甚至出现顶风违纪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巩固前期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各高校要立即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回头看’。”通知表示。通知要求,要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清查通知下发以来违反“两严禁”要求办班和参训的情况,特别是EMBA、“后EMBA”等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停办、学员立即清退,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班情况和参训人员名单。
中组发[2014]18号文件中的“两严禁”要求是,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开课前须再次核查学员身份
根据要求,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培训管理处针对该校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和“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校内各培训单位必须持续跟踪,确保已清退领导干部学员不再复课,保存好退学、退费相关记录、退费财务凭证等备查。该校培训管理处表示,新办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项目也要纳入排查范围,“对后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整改,不存侥幸、不容变通、不许隐瞒。”
今后,该校各培训单位要对公开招生项目的学员身份严格审核,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员一律不得招收,难以界定身份的从严把握。接受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委托举办的培训班不受此限制,但要从严把握。
开课前,公开招生项目须再次核查学员身份,一旦发现不符合中央文件要求的,立即清退。核查后的学员信息,须录入教育培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所有项目的实际开课信息须及时通过系统上传。招生工作人员接受报名咨询时,应首先明确告知对方,中组发[2014]18号文件严禁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领导干部学员,“我校一律不接受。”而在公开招生项目申报立项时,也须报审招生宣传材料,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不得开始项目宣传和招生。对于委托项目中,由委托方在合同约定范围组织生源的,在申报立项、合同时,须报审委托方拟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也不得开始项目宣传和招生。该校还重审,培训期间不得组织名为学习参观、实为交友联谊、吃喝玩乐的活动,禁止相互宴请、奢侈浪费。对学员自发建立的同学会、班级会及自发开展的联谊活动,要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以该校校名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