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我们通过企业管理实战案例剖析来说一说专业的“甲供材”营业税问题。搞建筑的人,一定都听说过“甲供材”。甲供材是“甲供材料”的简称。所谓“甲供材料”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料”产生的原因是甲方基于材料质量和成本方面考虑,防止乙方在建筑材料上做手脚(如以次充好)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但其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如何开具发票和税收风险问题。
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是明确的。甲供材会计处理尚无非常明确的规定。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甲方将材料提供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时,甲方将其视为对乙方的预付账款;乙方在收到甲供材料时,乙方将其视为预收账款。乙方在领用甲供材料时,由“工程物资”账户转入“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乙方应该按照工程造价(含甲供材料在内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甲方将材料提供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时,甲方将其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即“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乙方在收到材料以及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甲方认为其提供的材料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在建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乙方认为自己为甲方提供建筑劳务,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不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工程造价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无论上述哪一种会计处理,实际上都涉及税收风险问题。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的营业税风险在于,乙方收到甲供材料时通常没有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的营业税风险在于乙方往往根据开票金额来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前述甲供材的营业税政策规定,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发票金额按照不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工程造价开具的,乙方在申报营业税时,其计税营业额理应包括甲供材料金额在内,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忽视了这一规定,往往都是根据开票金额来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