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破解教育发展难题
“制定这些教育类地方性法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教育问题,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宁波市教育局局长沈剑光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通过立法,主要推进工作中政府文件不能达到的范围和力度。”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说:“较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更高,涉及面更广,也更具有稳定性。从实施效果看,这些法规对近年来宁波市教育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较好地体现了地方性法规拾遗补缺的作用。”
以往学生在学校出现安全问题,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虽然教育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内容涵盖面不广,时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此,宁波2004年出台了地方性学校安全法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副校长封志敏说,《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各方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使长期以来一直牵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大量精力的校园安全问题有法可依,使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减少了责任纠纷,提高了事故处理的效率。
在《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的指导下,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实验学校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该办公室收集了校内所有师生详尽的个人信息,配备了各类应急设施、常用药物以及专用电话。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一位老人急匆匆地跑进小港实验学校,说他的孙女平时下午5点就到家了,今天到现在还没回家。了解情况后,该校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的值班教师拿出该班的学生登记表,组织班主任联系其他学生。不过几分钟,就在其他学生家找到了该女生。
在宁波,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强有力的竞争者。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民办学校1110所,在校生约39.34万人,占全市学生总数的近三成。
宁波慈溪阳光实验学校校长施国柱说:“宁波的民办教育发展较早,学校办起来了,但相应的管理办法几乎没有,每遇到一个问题,都会使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教师人心惶惶,没有安全感。《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后,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据可循,举办者和聘用教师的权益都有了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了落实条例中明确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完善民办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宁波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对部分民办学校核定一定数量的自收自支事业教师编制指标;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教师提供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推动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将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下转第五版)
前些年,宁波老百姓对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反应强烈。如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让更多的儿童接受优质平价的学前教育,成为该市教育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2012年7月,《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在国家启动实施“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及时出台。该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规划和建设、保育和教育、扶持和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在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有效的探索。
依据该条例,宁波加强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保障,市财政投入近30亿元,共新(改、扩)建240多所省定标准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