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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工商分局三举措清理整治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重庆新闻网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为规范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秩序,重庆巴南工商分局根据市局全面清理规范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
      为规范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秩序,重庆巴南工商分局根据市局全面清理规范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时布置落实,该项工作推进顺利。

     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该局一是以无证无照和以“教育咨询”、“教育管理”、“教育培训”等名义办理工商登记,未经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实际从事营利性教育培训活动的超经营范围行为的市场主体为重点;二是以居民小区内从事各类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为重点;三是以检查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真实为重点,严查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该局依托经济户口,建立经营范围含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教育管理等字样的经济户口台帐;同时,依托该经济户口台帐,通过实地核查,分类建立实际从事教育培训机构台帐,包括证照齐全的、无证无照的,无证有照但超经营范围的三本台帐。

     加强宣传,分类处置。该局利用实地核查的机会,向培训机构宣传《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促使其对照检查、自觉整改,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置。一是对无证无照的,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二是对已经取得《民办教育培训许可证》而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市政府相关收费期限的规定;三是对以教育咨询、教育管理、教育投资等各种名义办理了工商执照,未取得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而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的超经营范围市场主体,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教育培训业务;四是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责令改正;五是对证照齐全的,要对照《暂行办法》和《设置标准》,完善软硬件设施,规范收费、教学和广告发布等行为。对以上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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