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回头看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论述,更凸显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新一轮课程改革将公民意识作为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在新课程标准中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4月1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亦特别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如何理解公民意识教育,如何在课程改革、学校教育中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本期月度话题将通过专题版面和系列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解析,开展交流与讨论。
——编者
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是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现代社会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等的实现,需要现代公民的支撑,而现代公民意识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公民教育列入国家政治发展目标中,第一次将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至此,公民意识教育成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
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目标是学校思想品德课程的价值追求。学校要为未来社会培养新人,这样的人是有公共意识、公共精神的人,它既包括承认价值观,也包括获取知识和学习如何参与公共生活,如何把行使以公共自由为基础的个人权利同履行对他人及所属社区的义务和责任协调起来等,这些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均属于公民意识教育的范畴。
受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我国国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普遍缺乏。早在20世纪上半叶,梁启超、鲁迅等思想大师就曾对民族精神中整体的“公共精神”维度之稀缺、国民公德心之缺乏、公共人格之萎缩等问题作过犀利的批判和解剖。在现阶段,人们的公民意识还很淡薄。愿意享受权利但逃避承担义务的情况还屡见不鲜。公共精神的缺失是一个困扰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因此,加强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学校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程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