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在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日前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监督方式、监督机制和自身建设,提出了18项措施。
十八大以来,全面反腐的高压态势伸向全社会各个领域,不论机关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各类高等教育学校,全面反腐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公共关注的热门话题。反腐举措走进高校,经过严查狠打,在这篇神圣的教育圣土上,发现了一些列令老百姓失望的事情。原本美丽的校园,纯净的圣土,也因为干部的贪腐之举刷新校园在人民心中的传统形象。 教师本是“传到授业解惑也”、学校领导部分身兼数职,一面扮演教师的身份,一面也是人民的干部,不论从哪个身份看来,学校领导都应该认真履职尽责,在认真干好自身教育工作之上,也应当好人民的好干部。但是自十八以后,教育系统频繁曝出某校领导因涉及贪污被撤职的消息,听到这样的消息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我国高校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校领导。校园在人民心中的印象甚是美好,但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校园净土的形象也被个别腐败份子所破坏。 当下我们比迫切希望有关措施能够挽回学校声誉,通过健全制度体系让学校重新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满意。相信此次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高效教师和干部能起到约束和教育作用,这既是对教育系统的要求,同时这对与帮助人们重拾教育行业的信心有很大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