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 1 年。
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年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 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 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 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 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有关要求, 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 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