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同报考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1)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五年,持有中级职称证书;(2)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满工作2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1)专科及以上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满足条件之一即可;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高中(中职)或同等及以上学历,一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授课内容:人力资源规划(含专业基础知识)、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专业英语,另外再包括理论复习和技能复习等。(四级无专业英语)
培训目的: 1、各项目成绩相互独立,全部及格则鉴定通过,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单项不合格者则只需补考此项即可,其它单项成绩两年内有效。 鉴定通过后由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2、人力资源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二三级学员在参加国家人力资源职业培训课程后,如满足如下条件:㈠出勤率85%以上;㈡参加劳动部的考试,并且通过2个及以上模块;㈢课程结束后提交一份4000字以上的人力资源相关论文,论文合格。即可由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属上岗证、不用年审、优先工种、招调免考、资格鉴定、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使用教材:人力资源统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