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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教育部:国企招聘需坚持就业零歧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336
核心提示: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国资委办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国资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安排人才需求和培养计划,拓宽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范围,积极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根据未来3-5年的企业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储备工作,在现有招聘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扩大招收规模,力争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高于往年。
    通知强调,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驻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向西藏、青海、新疆等“三地”高校毕业生倾斜,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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