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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9  来源:成都华商教育  作者:成都华商教育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执业药师报名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报考对象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

1)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

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

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外籍人员能否报考?

答: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考。

3.不在境内就业的港、澳、台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国家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并且不在境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凡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也可参加考试。

4.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何理解?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部队学历能否报考?

答:按照国家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因此可以报考的。

6.何为属地报名原则?“省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

7.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想要了解执业药师的更多相关信息,欢迎致询成都华商教育官网或拨打13880956845,会有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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