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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坚决制止盲目和强行撤并现有学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作者:万玉凤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教育部通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坚决制止盲目和强行撤并现有学校
  作者:万玉凤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通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
 
坚决制止盲目和强行撤并现有学校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记者 万玉凤)教育部今天通报了云南保山施甸县摆榔乡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有关问题,要求各地要切实高度重视,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强化督促检查。
 
  通报指出,今年8月,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听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草率实施撤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报要求,各地在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
 
  通报强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有关要求,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
 
  《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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