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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召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学习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5  浏览次数:530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高校之窗近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中医药
 
  •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近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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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上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领导班子特召开学习会议,对该《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学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院长田宜春教授,党委副书记张文贵教授,副院长兼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黄启福教授,院级专家、领导、顾问、助理,各二级学院院长等集体参会。

政策研究室许崇义主任在会上对《意见》中的关键词进行了解读,如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中的“三阶段教育、师承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主要举措中的“长学制、新模式、西学中、重实践、强师承重传承、大健康、双师型、全科制”等,带领参会人员精准领悟文件精神。

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院长田宜春教授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实际情况,对《意见》中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及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进行了要点解读,以深入指导学院上下加深思想认识,做好贯彻落实。

其中,田院长对主要举措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详析,希望学院上下结合《意见》精神与学院工作实际,切实从“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中医临床医师;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中医药人才整体素质;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做好贯彻,积极实现具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东方特色的“医教协同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

会上,副院长刘占文教授就“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表达了观点;副院长兼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黄启福教授、副院长袁宝权教授等专家,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讯员: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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