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是我市(江苏常州)一所学校的大学生,时下正逢暑假,他到乐购超市公园店打工,做一名方便面促销员。前几日,他一时没忍住,在超市偷吃了自己促销的价值3元的方便面,被其他员工发现,举报到超市防损部门,结果被罚款3000元。
小杨说,他做促销的是“统一老坛酸菜面”,平时的工作就是提供面给客人试吃。据他自述,前几天午休时,他偷偷吃了给客人试吃的面,结果被其他员工发现。超市相关负责人将小杨叫到办公室,没收了他的工作牌,并联系上小杨所属的方便面企业,但未对小杨作出处罚。第二天,小杨接企业通知,得知自己已被开除。同时,超市要求企业缴纳3000元罚款,而企业则提出罚款由小杨承担。小杨辩称,自己当时并未穿着工作服,且不是工作时间,应被看作是顾客,吃顾客试吃的面合情合理。更何况,他在超市打工两个月都没赚到3000元,如此巨额罚款他无法接受。
记者随后联系了乐购超市公园店。客服部负责人高海燕告诉记者,罚款并不是针对小杨个人,而是针对其所属企业。高海燕说,任何厂家在超市内派遣促销员之前,都要和超市方签订一份协议,如有偷拿超市商品的行为,将对企业处以3000-5000元罚款。况且,小杨作为一名促销员,上岗前乐购已对其作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事先是知道不能偷吃的。对于小杨的辩解,高海燕认为没有道理:“如果按照他的逻辑,那每名超市员工下班后只要穿便装,都可以到超市拿试用品了。”
记者从乐购超市公园店防损科了解到,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事到目前为止尚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