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答:《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以下简称《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制定,旨在解决西部“两基”问题的计划。《计划》的制定,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扶持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国民素质,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
《计划》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从2004年到2007年,用四年时间帮助西部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扫除600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计划》的主要措施有七项:一是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二是实施“两免一补”,扶持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三是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四是大力加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五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六是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七是明确各级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二、什么是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答:为保证到2007年西部地区实现“两基”目标,保障“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的需要,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即从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00亿元,帮助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同时,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范围以2002年底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为主,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中部地区到目前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兼顾中西部已经实现“两基”、但基础仍然薄弱的部分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必须是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要保留的、单独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含县镇)学校(含职业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三、为什么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答:西部地区幅员辽阔,一半省(区)地处祖国边疆,其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71.4%,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方。西部的6个边境省(区)中,边境线长1.9万公里,占全国边境线长的79.6%。其中有7个省(区)山区、半山区面积超过50%以上;有5个省(区)的牧区和山区的面积占70%以上;高原、高寒、高海拔地区也全部集中在西部。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办学形式使西部地区教育成本居高不下,低水平的教育投入难以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在“两基”攻坚进程中,西部地区学龄儿童少年“进不来,留不住”是当前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有一师一校点约9万个,占全国校点的80%以上;在一些高山、高原、高寒及牧区、半农半牧区和荒漠地区,80%左右的初中生、50%左右的小学生需要寄宿。为解决西部地区实现“普九”的办学容量问题,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寄宿制工程”的实施,对扩大“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规模,保证西部地区学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移民建镇、人口增长与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使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布局既能适应当前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少布新点;易地新建和大面积改扩建的学校,一般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或乡镇,做到交通方便,辐射力强;一个乡镇应集中建设好1所初中和1所中心小学,人口相对较少的乡镇应联合邻近乡镇集中办好1所初中;要建一所成一所。
三是项目学校必须是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学校。
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建设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保证在50年以上。
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项目管理,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在工程监理方面,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由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经过统一培训后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县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项目保修单。
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总的使用原则是帮助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县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兼顾中西部虽已实现“两基”但基础仍然薄弱的部分地区。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学校主要建筑的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教学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此部分资金安排额度不低于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90%;在优先保证学生用床及学生基本生活设施配置的前提下,可配备适量的课桌椅、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
中央专项资金要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中央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不得下拨至乡镇和项目学校;中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二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要组织对中央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三是要建立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设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专户,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
七、请您介绍一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总体情况。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是,从2004年到2007年的四年时间内,中、西部23省、市、自治区新建、改扩建学校7727所,其中小学2579所,初中4381所。建设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生活服务用房1380.5万平方米,购置图书1040万册、课桌凳112万单人套、学生用床163万张。这些项目学校覆盖953个县(市、区、旗、场),其中西部地区404个(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8个团场)。工程完成后,上述项目学校将增加学生165万人,增加寄宿生204万人,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规模明显扩大。
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目前进展如何?
答: 2004年、2005年两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批复各地项目学校4852所,下达中央专项资金60亿元。批复项目工程总投资63.4亿元,拟建校舍面积近921.42万平方米。已批复2004年项目大部分相继开工,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2005年项目少数省份已开工,大多数正在前期准备阶段,近期将全面开工。
已批复的2004年项目学校共计2364所。目前,已开工2233所学校,占批复数的94.5%。其中,有504所学校竣工,竣工面积105.6万平方米;有1729所学校在建,在建面积330万平方米。
九、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
答:在国务院领导下,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为保障“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顺利实施,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总体上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各地逐渐反映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存在不按批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的倾向;二是一些学校在安全、卫生、饮食、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经验、存在隐患;三是一些地方在工程实施中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单薄,对工作缺乏指导和检查。特别是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在工程的设计、勘查、招投标、监理等环节中收取了诸如放线费、绿化费、墙改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可研报告费、散装水泥管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排污费、公证费、避雷设施费等30多项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些收费涉及10多个部门(系统),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最高的近30%。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建设“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要求,使有限的工程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建设上,用在孩子身上,发挥最大效益,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五部门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研究制定了这个文件。文件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设收费,提高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督促各地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