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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向教育乱收费开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6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作者:赵婀娜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婀娜  来源:人民日报

 

五部门向教育乱收费开刀

秋季开学,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

  □ 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年度考核不予合格  

  □ 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    

  □ 严查“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赵婀娜)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向教育乱收费开刀。  

  《意见》指出,各地要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将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独立”标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地方教育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  

  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秋季开学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  

  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各省(区、市)、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区、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省(区、市)、各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在本省、校信息发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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