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各高校要坚持办学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要加强对教学站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的监管,及时撤销已出现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和助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要统一以主办(考)学校的名义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各高等学校要定期检查合作办学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宣传,发布不实广告等行为,并及时予以处置等等。
据悉,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对中介机构、教育服务(咨询)公司等借用学校名义宣传招生的情况进行处理,及时发布声明澄清,有必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