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目录:
1、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普通焊、二保焊、氩弧焊);
3、高处作业(全);
4、制冷与空调作业(全);
5、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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