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任职,且已在园长岗位的新任正、副园长。依据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要求,任职后半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二、培训形式与步骤
按照教育部精神采取混合式培训方式,网络研修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集中研修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解决工学矛盾,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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