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招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以本网站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344名,其中:基层检察机关25名,基层法院机关14名,基层公安机关255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50名。定向单位具体职位详见《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单列的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职位,只允许截止2014年8月31 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单列的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只允许截止2014年8月31日已经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 31日至197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至1985年8月31 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至1986年8月31 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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