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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高考招生报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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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用: 面议
最少报考数:
考试人数:
考试日期: 自学员付款之日起 3 天内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4 09:04
浏览次数: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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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的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招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9:00至12月19日18:00,其中: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和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18:00;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报名截止时间12月19日18:00。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考生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采集,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均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其中:


 

  1.在户籍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2.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接受地对应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名单一致。

  3.外省籍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根据豫政办【2012】180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除须具备本省户籍异地就读考生所要求的报名手续外,考生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三)非在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台湾省籍考生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应的户口簿。

 

  (五)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六)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和体育舞蹈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三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体育类等特殊类别招生报名具体安排另文下发。


 

  五、报名资格审核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县级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县、市招办负责对当地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查询核对,否则,不得接受其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将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其高校学籍。对于同等学历报考的,应深入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严防弄虚作假。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名工作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贯彻“谁审核、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六、报名结果公示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至22日,同时还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七、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1 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在考点交纳。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八、组织管理


 

  各地要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一般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不得让考生和家长找上级招办。


 

  省直管县(市)既承担县级招办的工作职责,同时兼有省辖市级招办的责任,对市级招办的要求,省直管县也要落实。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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