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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能报名,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简章职业背景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3年6月19日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资格鉴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签发[2002]3号“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全国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经正规培训,参加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证书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全国通用,具有法律效力,在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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