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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设课题”和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2-03-30 18:56  点击:964

各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十一五”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课题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根据《“十一五”全国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对2007年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设课题”和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各级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要求

  1.所有2007年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科学研究专设课题”和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各级课题都将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2.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表中反映的研究情况要真实,评价阶段成果要客观。课题负责人要对所填内容负责并签名。然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3.课题组已出版或发表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即中期成果)随《中期检查表》一起报送。《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成果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

  二、时间安排

  1.报送《中期检查表》及中期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5日。

  2.2007年底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审核时间。

  3.2008年初对审核通过的专设课题下拨相应的课题经费,对未能通过审核的课题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三、注意事项

  1.教育部考试中心专家小组审核后,部分中期成果将被选入《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规划中期成果汇编》,以供教育考试科研工作者参考和交流。

  2.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成果的,将视为未正常开展研究,教育部考试中心将视具体情况,根据《“十一五”全国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采取缓拨经费、上网通报、中止课题等措施。

  3.对填报内容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确认,将给予通报批评,撤消课题。

  4.联系人:赵卉      电话:010-82520146

  EMAIL:zhaoh@mail.neea.edu.cn

附件:全国教育考试“十一五”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点击下载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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