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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听取各方专家意见
日期:2014-12-08 09:33  点击:161
  11月24日一早,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杨进带着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草案,赶到了中华职业教育社。这一天距离9月12日杨进在职教所召开修法座谈会,宣布修法工作启动,也就两个月多一点儿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职教所牵头的修法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拿出新版的修订稿,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所以草案一出来,杨进赶紧请中华职业教育社帮助邀请民主党派、相关部委以及学会协会和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有限修改还是大修大改

在修订草案中,职业教育法的章节从现行的五章增至七章,增加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学习者”和“法律责任”两个章节,法律条款也从现行的40条增至58条。但与2011年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比,章节和条款数量明显缩减。

“2011年的送审稿与现行职业教育法相比,变动比较大,等同于重写。而我们这次修订并没有以2011年的送审稿为基础。”杨进解释说。

也许是时间紧的缘故,也许是由于目前职业教育领域尚有许多问题缺少共识,杨进领衔的修法工作,更多地考虑到法律的延续性。不过,杨进也向各位专家求解,现行职业教育法从1996年颁布实行到这次修订,已有将近20年的时间,“20年是不是进入到一个新常态?是否可以有一些新东西加入进来?增加什么,增加多少,这个度怎么把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项贤明认为,法律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当务之急是要考虑可行性,如何让新版职业教育法能尽快出台。中华职教社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俞启定则强调了“修订的尺度”,他表示,“要增加就只增加一些必须的内容。”

哪些才是“可行的、必须的”内容?专家们从发挥市场在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中的作用,体现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终身学习的需要,明确职业教育利益攸关方的责权利,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通,建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衔接和互换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等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增强法律条文的刚性约束和罚责等方面提出各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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