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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招生简章
一、考试简介: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科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动力、给水排水);
四、考试安排
2014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7、8号。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五、培训师资:
由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著名高校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钢铁设计研究院等著名机构的专家教授联袂授课;
六、课程安排及费用
培训类别 |
级别 |
班次设置 |
课时(天) |
培训费、资料费 |
授课方式 |
注册公用工程师(暖通、动力、给排水) |
基础考试 |
系统精讲班 |
13天 |
5800元 |
面授 |
全真模考班 |
3天 |
||||
历年真题解析班 |
4天 |
||||
专业考试 |
系统精讲班 |
10天 |
8800元 |
||
习题解析班 |
5天 |
||||
网络课件 |
跟面授时间一样 |
3000元 |
七、考试代报名:
1、只限在我校当年或曾经参加培训的学员;
2、现场确认前一周须提供的材料:1)新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电子照片。2)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照片,往年成绩单由我校统一打印。
3、考试报名费自理。
八、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暖通空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燃气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工科专业 |
||
动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流体机械与液体工程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 |
|||
涡轮机、压缩机等) |
|||
热能工程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化工工艺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煤化工(燃料化工)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
相近专业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
过程设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油气贮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给水排水 |
本专业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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