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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涨学费应尊重学生的权利
日期:2016-07-13 13:59  点击:167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据媒体报道,2014年,浙江、江苏等十多个省份的公办高校学费相继调整,时隔两年,又迎来了新一轮高校学费调价。近日,江西与广东已确定在今年执行新学费标准,内蒙古和海南已召开听证会并通过了高校学费调整方案,但目前未敲定执行时间。
 
  我国新一轮高校学费上涨,始于2013年。这一轮学费上涨的背景是,我国从2007起,冻结高校学费上涨,期限是到2012年。而限涨令一到期,各地就纷纷酝酿涨学费。对于为何要上涨学费,各地给出的理由都是,过去几年间,高校办学成本大幅提高,可学费标准一直没有提高,因此高校财务吃紧,需要通过涨学费来缓解。
 
  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随着高校办学成本增加,提高学费标准,是有必要的。但是,在涨学费时,高校必须回答两方面问题。其一,高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是多少。其二,受教育者分摊成本的比例是多少,新制订的学费标准,是否会挤占受教育者家庭的正常开支。这一次高校涨学费引起争议,舆论也关注这两方面问题。
 
  回答第一个问题,实质是解决高校经费使用问题,即高校的办学成本都用到了哪里,是不是用到办学的刀刃上。目前高校核算生均成本,是把所发生的办学成本全部汇总,平均到每名学生人头上。但是,众所周知,这些成本并不是都用到了人才培养上,还包括庞大的行政人员开支、学校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开支等。因此,在核算生均成本时,就应该剥离掉不合理的成本。
 
  要清晰核算生均成本,必须在核算成本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公开核算结果,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事实上,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核算,是推进学校治理改革的过程,也是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挤占、挥霍、浪费的过程。
 
  在清晰核算生均成本之后,还需回答第二个问题,即学费占生均成本的比例是多少。在发达国家,制订学费标准通常有两个比例,一个是受教育者分摊成本的比例不超过20%,另一个是学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超过20%。目前,我国有前一个比例,国家规定受教育者分摊的成本比例不超过25%,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分摊比例比发达国家高5%,是可以理解的,但目前没有后一个比例。然而,后一个比例却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学费是否会给大学生家庭带来比较大的经济负担。之前我国之所以要冻结学费上涨,就是因高校学费标准过高,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经过多年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但学费标准是不是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呢?尤其是在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不发达省区,学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还很高。不得不说,这是学费上涨遭遇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高校制订学费标准,不能只是单方面的行为,而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权利。因为高校涨学费的最终目的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每名学生。而从这一办学目标出发,在制订学费标准时,一定要注意科学性、合理性,要清晰核算生均成本,结合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分摊比例。而在涨学费之外,高校更应该积极拓宽办学资源渠道,不只依靠政府拨款和学费收入办学,而要建立健全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的机制。(作者 熊丙奇 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6年7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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