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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三周年:看试点学院如何创新
日期:2013-07-15 13:50  点击:288
 

作者:杜冰  来源:光明日报

  开栏的话:2010年7月,新世纪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同年7月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成为未来10年工作的重要指导。

  如今,《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已近3年。借此契机,本报开设“教改进行时”栏目,望在集纳、总结各地改革创新的新鲜成绩与经验中,为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积蓄力量,积累经验,启迪智慧。希望我们的努力能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尽绵薄之力。

  《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三年来,如果说高教领域改革有什么大的动作,那么试点学院无疑是其中的一个亮点。

  2011年10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启动试点学院改革工作。两年来,17所高校的试点学院针对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教师队伍建设和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高教发展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大胆探索,成为高教综合改革的试验田、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区。

  改革首先从学生的招录选拔开始。大部分试点学院采取在统一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和国家规定的免试保送录取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开辟多元考察选拔优秀学生的途径。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本科生招录工作中实行了“航空百年中国心”自主招生计划,成立了“三三制”自主招生委员会,建立了全过程跟踪的多元选拔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具有良好数理基础和航空报国情怀的优秀学子;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采用鼓励直接攻博、招收国际学生等多种博士生招生方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国际化程度,直博生占当年招收博士生的比例达到30%。

  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至为重要,各高校试点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推动协同育人、实行国际化培养等途径积极推进。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积极构建与行业领先的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交叉融合的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践训练体系,2011年以来,已与美国国家仪器公司、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等6家行业领先企业和科研院所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选聘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导师并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合作建立校企实践教学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实验室;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针对我国对俄高级专门人才匮乏这一制约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全方位引进和借鉴俄罗斯优质教育资源和经验,构建形成了“专业+俄语”的全新课程体系,大力培养对俄战略性拔尖创新人才。

  在形成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方面,各试点学院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苏州大学纳米科技学院建立了国际化的教师遴选和聘用制度,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薪酬标准,实行“一人一价”、“按水平定薪”的年薪制;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对新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期制、PI制(项目负责人制)、年薪制,签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目标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解聘。

  在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各试点学院坚持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重点,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制定了学院章程,建立理事会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教授治学,建立由校内专家、校外专家、国际专家(各1/3)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推进试点学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同时,引进多方力量支持学院发展,形成了社会支持和监督教育学部的长效机制;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借鉴国内外商学院的组织机构设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所属三个一级学科建立三个分院,有效地将学科发展与学院发展结合起来,探索了按照一级学科开展学科建设的新模式,有效增强了学院的办学活力,极大提高了教师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热情。

  2012年底,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试点学院改革方向和思路,为试点学院提供了多项优惠和保障条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引导试点学院用足用好《指导意见》相关政策,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改革的核心任务,以体制机制改革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处理好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的关系,把学科优势、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同时,进一步完善交流研讨平台、动态调整机制和试点转示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加强检查督导,将工作进展缓慢、改革无成效的退出试点;将改革共识度高、改革意识强、措施有力的高校二级学院补充进入试点。(记者 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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