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知识问答
日期:2012-03-30 18:54  点击:1183

  一、“两基”攻坚

  1、什么是“两基”?

  答:“两基”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2、什么是“两基”人口覆盖率?

  答:是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现“两基”的县人口数之和占本地区总人口数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两基”人口覆盖率=(已实现“两基”的县人口数之和÷本地区总人口数)×100%

  3、截至2002年底,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是多少?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是多少?

  答:截至2002年底,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为91%;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为7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4、什么是初中毛入学率?

  答:是指初中全部在校学生数占初中学龄人口总数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初中毛入学率=(初中全部在校学生数÷初中学龄人口总数)×100%

  5、什么是青壮年文盲率?

  答:青壮年文盲率是指青壮年文盲人数占青壮年人口总数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青壮年文盲率=1-[青壮年非文盲数(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扫盲合格人数)]÷青壮年人口总数×100%

  ①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包括上完五年制小学三年级以上或简易小学毕业人数;

  ②青壮年是指15-50周岁年龄段的人口。

  6、什么是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

  答:是指具有中师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具有中师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7、什么是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

  答:是指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8、什么是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答:《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以下简称《计划》)是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旨在解决西部“两基”问题的计划,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扶持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国民素质,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实施《计划》,中央投入100亿元专项资金,采取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用四年时间帮助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该《计划》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9、为什么要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答: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两基”的历史性工作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整体扭转,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一些贫困县,仍然未能实现“两基”目标。西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仅有6.7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年; “两基”人口覆盖率仅7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为9.0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截至2002年底,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共410个县级行政单位尚未实现“两基”,涉及345万平方公里国土和8300多万人口。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就是扶持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 410个县(团场)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部差距,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重大举措。

  10、为什么说实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

  答:目前“两基”攻坚主要集中在西部高原地区、荒漠区、高寒山区、深山区、石山区,条件特别艰苦,历来是“两基”攻坚工作最难啃的硬骨头。实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地方财政困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程度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西部地区人民群众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适龄少年儿童就学面临困难,普及义务教育任务艰巨。全国尚未脱贫的3000万人中,绝大部分生活在西部,农村人均纯收入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一些地区刚刚解决温饱,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未完全脱贫,人民群众难以承担基本的教育支出。据2002年统计,西部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保留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等指标,大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西部大部分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教育成为“两基”攻坚的难点。截至2002年底,西部372个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市、区)中少数民族聚居县占83%。加快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普及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紧迫要求。

  11、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到2007年,在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教育相对落后面貌而确立的重大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实施西部“两基”攻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推动西部“两基”攻坚,加快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西部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所在。

  (2)实施西部“两基”攻坚是树立和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五个统筹”的集中体现,是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的重要保证。

  (3)实施西部“两基”攻坚是西部大开发的奠基性工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没有西部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西部地区的迅速发展,就难以实现全国的现代化。

  二、“两基”攻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12、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层次的目标:

  (1)到2007年,西部地区整体上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扫除600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到2007年,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切实巩固提高现有的“两基”成果,完成攻坚任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

  (3)截至2002年尚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到2007年,除特别困难的达到国家“普六”验收标准外,其余的要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

  13、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确定了以下五项基本任务:

  (1)满足新增学位和必需寄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以国家投入为主,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解决好西部地区新增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同时,加大对现有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寄宿制学校的改扩建,适当增加容量,让确需寄宿的学生能够在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学校里学习和生活。

  (2)攻坚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在中央加大对“两基”攻坚投入的同时,要求以省级政府为主,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统筹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巩固提高工作。防止在“两基”攻坚的同时,在一些低水平“普九”的地区引发的新的问题。

  (3)资助困难学生。逐步建立和完善资助困难学生的制度,加大中央和地方“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力度,逐步扩大受资助的比例,到2007年,力争使中西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两基”攻坚县的教职工(包括按国家编制标准新增教师)的工资发放,建立中央财政用于教师工资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做好对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队伍的建设,到2007年,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5)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到2007年,使西部地区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

  14、实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实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主要有七项措施:

  (1)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解决当前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

  (2)扶持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中央财政要逐年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受益范围。地方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减免困难学生杂费,并为必需寄宿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3)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200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配备教学光盘播放系统,在农村小学基本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在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不断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缓解西部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资源短缺和师资不足的矛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大力加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和聘用制度,严把进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新进毕业生到山区、村校任教,以及“教育对口支援”、“西部大学生志愿者计划”等多种形式补充合格教师,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5)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西部农村学校要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强对贫困地区初中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保证实验课的开课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民族地区要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6)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在“两基”攻坚中要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赴西部“两基”攻坚县任教、挂职,并帮助培训西部“两基”攻坚县中小学校长、教师。

  (7)明确各级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并在经费分配上实行“奖补结合”的方式。省级人民政府要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保证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统筹义务教育和教师工资发放的职责,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两基”攻坚,以多种形式支持当地义务教育发展。

  15、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组织领导机构体系怎样设置?

  答:为了加强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任组长,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西开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地区“两基”攻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名单见附件一)。

  三、“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6、什么是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答:为保证到2007年西部地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保障“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的需要,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即从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同时,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17、如何确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必须是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要保留的、单独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含县镇)学校(含职业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18、中央共投入多少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答:为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中央共投入100亿元专项资金,用来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这100亿元,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各承担50亿元,从2004年到2007年,分4年予以安排。

  19、为什么要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答:西部地区幅员辽阔,一半省(区)地处祖国边疆,其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71.4%,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方。西部的6个边境省(区)中,边境线长1.9万公里,占全国边境线长的79.6%。其中有7个省(区)山区、半山区面积超过50%以上;有5个省(区)的牧区和山区的面积占70%以上;高原、高寒、高海拔地区也全部集中在西部。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办学形式使西部地区教育成本居高不下,低水平的教育投入难以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在“两基”攻坚进程中,西部地区学龄儿童少年“进不来,留不住”是当前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有一师一校点约9万个,占全国校点的80%以上;在一些高山、高原、高寒及牧区、半农半牧区和荒漠地区,80%左右的初中生、50%左右的小学生需要寄宿。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对西部地区学龄儿童少年安心就学,对“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是非常必要的。

  20、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范围以2002年底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为主,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中部地区到目前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兼顾中西部已经实现“两基”、但基础仍然薄弱的部分地区。

  21、预计到200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束时,将解决西部地区多少农村中小学生上学的问题?

  答:从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新建、改扩建6000余所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预计到2007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束时,将解决西部未实现“两基”地区新增130万初中学生和20万小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

  22、“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学校的哪些方面?

  答: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项目学校主要建筑的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教学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此部分资金安排额度不低于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90%。

  (2)在优先保证学生用床及学生基本生活设施配置的前提下,可配备适量的课桌椅、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

  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解决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哪些配套设施的建设?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解决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以下配套设施的建设:

  (1)    新建、改扩建用地;

  (2)    厕所、运动场所;

  (3)    围墙、勤工俭学场地等。

  24、“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是:

  (1)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中小学校学生规模、义务教育普及现状;

  (2)重点解决西部地区新增150万中小学生的入学问题,同时解决现有寄宿制学校的改善问题;

  (3)先配备办学基本设施,其次配备辅助设施;

  (4)对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非常重视教育、成绩突出的实行“以奖代补”;

  (5)对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25、“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总的使用原则是帮助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中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县)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兼顾中西部虽已实现“两基”但基础仍然薄弱的部分地区;不同地区在资金使用上有不同的重点。

  (1)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湘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将中央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给攻坚县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确保实现“两基”攻坚目标。

  (2)中部有未“普九”县的省份,要将中央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解决“普九”问题,在保证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其他地区的巩固提高,主要是改善部分农村初中和小学基本办学条件。用于解决“普九”问题的资金要安排足,不得留有缺口。

  (3)部分没有攻坚任务的中部省份,可将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普九”的巩固提高,但必须重点投向基础教育薄弱、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财力水平的部分县(含老、少、边、穷等),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初中和部分小学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26、“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中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因素包括:

  (1)项目省因素:①总人口数,②人口密度;

  (2)项目县因素:①新增学生数(寄宿学生数),②现有中小学校舍面积,③生均校舍面积,④人均财政支出,⑤农民人均纯收入,⑥2002年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数;

  (3)鼓励因素: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②“两基”增量(2001至2003年“两基”人口覆盖率增长情况);

  (4)调整因素:①校舍造价(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建设材料成本等确定),②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安排资金,③少数民族地区,④其他。

  27、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充分考虑哪些因素?

  答: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移民建镇、人口增长与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使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布局既能适应当前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

  (2)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少布新点;易地新建和大面积改扩建的学校,一般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或乡镇,做到交通方便,辐射力强;一个乡镇应集中建设好1所初中和1所中心小学,人口相对较少的乡镇应联合邻近乡镇集中办好1所初中;要建一所成一所。

  (3)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学校。

  28、“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保证在多少年以上?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建设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切忌在工程建设中搞花架子,追求豪华和漂亮的外表。要充分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等因素,避开河边、库区和滑坡等自然灾害地段,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保证在50年以上,要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在校舍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29、“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什么程序?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30、“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设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项目管理,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

  (1)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由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经过统一培训后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

  (2)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工程” 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项目保修单。

  31、“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1)中央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不得下拨至乡镇和项目学校;中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2)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工程”完工后,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要组织对中央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工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建立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32、“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3、“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4、建设单位如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5、“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从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6、“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履行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从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履行如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37、“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应履行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凡具备监理条件的要严格实行监理制。不具备监理条件的,县级“两基”攻坚办应选派熟悉基建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程监督小组驻进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应履行如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8、“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279号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五、“两基”攻坚实施规划

  39、“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编制“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是实施“两基”攻坚计划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

  (1)目标方面:到2007年以及从2004-2007年的每年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两基”的人口覆盖率;实现“两基”的县的数量和名单;初中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水平,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水平;扫除青壮年文盲人数,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水平;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教师工资保障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程度等。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极个别确有困难,到2007年仍不能实现“两基”的县,要在规划中逐一说明原因。

  (2)措施方面: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各项措施;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的措施;如何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和落实教育对口支援等。

  (3)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攻坚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成立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程序,制定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的情况等。

  40、按照“两基”攻坚计划的总体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各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时要坚持以下四个总体原则:

  (1)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科学论证。各地在制定“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区“两基”现有水平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区域城镇化建设、人口增长与流动等多方面因素,将项目建设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布点,避免现有校舍的流失以及重复建设,努力形成能够在今后较长时期适应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学校新格局。

  (2)分省负责,落实到县和项目学校。各地制定的实施规划要以县为基本单位、以项目学校为基础,按照“两基”攻坚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明确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两基”攻坚目标并将之分解到各攻坚县、各实施年度、各项目学校,逐一落实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和资金额度。

  (3)加强统筹协调,整体设计。各地制定的实施规划要与本地区“十五”规划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把“两基”攻坚作为“十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同时与“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有机衔接起来。要注重整合中央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各专项投入的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既重视校舍建设和硬件配置,又要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学校正常运转、教育质量和困难学生就学;既要重视攻坚县的工作,又要关注已“普九”地区的巩固提高。

  (4)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各地在制定实施规划时,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着重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在做好“两基”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

  41、“两基”攻坚目标任务通过哪些指标来体现?

  答:各地在制定2004?2007年“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时,要用以下指标来体现分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人口覆盖率;

  (2)实现“两基”的县的数量和名单;

  (3)初中入学率、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的水平;

  (4)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水平;

  (5)扫除青壮年文盲人数,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水平;

  (6)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达标率;

  (7)教师工资保障程度;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程度。

  42、在制定“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时,要落实的保障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答:(1)“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与“两基”攻坚总体规划的衔接;

  (2)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措施:包括经费来源、资金管理、救助措施等;

  (3)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措施;

  (5)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措施:如何确保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建立“三保”机制等;

  (6)在“两基”攻坚中,如何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加大对口支援、提高教育质量等。

  (7)“两基”攻坚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攻坚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成立情况;

  (8)监督检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程序,制定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督导检查等相关制度的情况等。

  43、“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如何处理好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关系?

  答:为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国家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等,这些“工程”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处理好与上述“工程”的关系。在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要与上述“工程”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确需在已有上述项目的学校组织安排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要从严把握建设内容,且必须提供其具体规划和已有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解决寄宿学生生活用房的建设和改造。

  44、“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哪些部门研究制定

  答: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是一项很强的政府行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对省级政府来说,“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的制定工作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45、报送“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报送“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其中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的具体要求是: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应于2004年4月25日前报送国家三部委。

  (2)“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因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攻坚县和项目学校,要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可以略有延迟,但最迟要在2004年6月30日前由省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联衔上报国家三部委。

  46、“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如何签署?

  答:为保证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在2004年五月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两基”攻坚责任书。责任书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与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

  六、地方各级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47、在“两基”攻坚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是什么?

答: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两基”攻坚的主要责任,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确保保障经费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规划,省长(主席、市长)亲自抓,负总责。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确保中央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不被挪用和截留;要均衡本行政区各县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

  (2)确保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完善教师工资发放的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3)确保校舍安全,加大农村初中、小学危房的改造力度。

  (4)确保“两基”攻坚县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补足实行“一费制”后农村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缺口。

  (5)确保“两基”攻坚各项工程配套资金的到位和工程建设质量。

  48、在“两基”攻坚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是什么?

  答: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最终要落实到县,攻坚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是:

  (1)负有对县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

  (2)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保证本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3)要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确保上级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不被挪用和截留;

  (4)确保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完善教师工资发放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校舍安全,加大农村初中、小学危房的改造力度;确保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补足实行“一费制”后农村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缺口;

  (5)确保“两基”攻坚各项工程配套资金的到位和工程建设的质量。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在完成攻坚任务前,不准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

  49、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负有哪些主要责任?

  答: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负有的主要责任是:

  (1)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发展规划,在统筹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教育资源的前提下,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的统一规划;

  (2)确定项目县专项资金额度,组织、指导、审定各市(地)“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

  (3)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项目建设规费,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资金;

  (4)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面报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实施情况。

  50、西部地区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负有哪些主要责任?

  答:西部地区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负有的主要责任是:

  (1)要结合本市(地)实际,指导、审核各项目县上报的“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制定本地区“工程”规划方案;

  (2)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

  (3)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4)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51、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负有哪些主要责任?

  答:“两基”攻坚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学校实施“工程”全过程负有组织与管理责任。内容包括:

  (1)    制定论证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

  (2)在统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项目、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工程”规划方案;

  (3)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

  (4)按审批确定的规划方案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5)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6)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52、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对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保障机制负有哪些重要责任?

  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全部由中央专项资金投入,不要求地方资金配套。但“工程”完成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起保障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的责任。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寄宿制学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确保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

  53、项目县人民政府对教师队伍建设负有哪些责任?

  答:项目县人民政府要严格编制管理,选拔任用事业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寄宿制学校校长,采取聘用新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志愿者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和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合格教师,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精简、清退超编人员,不得以新建和改扩建寄宿制学校为借口增加非教学人员。

  七、“两基”攻坚的监督检查

  54、国家将如何加强对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

  答:为切实加强对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两基”攻坚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将每年组织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纪检、监察、督导、审计、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检查结果要予以通报,并与中央专项资金的拨付挂钩。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要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消极等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要缓拨或扣减中央资金;对挪用、挤占专项经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要停止拨付,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5、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两基”攻坚县要切实履行哪些监督检查责任?

  答: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两基”攻坚县要切实履行以下监督检查责任: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项目县“两基”攻坚工程实施组织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2)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2004年至2007年,对每个攻坚县指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或专家,自始至终对项目县的“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要充分利用发展改革(计划)部门“项目稽察办”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专员监察办事处的力量,加大对“两基” 攻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56、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工作负有哪些监督检查责任?

  答: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计划的实施和“两基”攻坚县的督导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督导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对攻坚县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57、“两基”攻坚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学校要切实履行哪些监督检查责任?

  答:实施“两基”攻坚工作必须落实到县,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工作要求,最终要靠县一级政府来具体落实和实施。“两基”攻坚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学校要切实履行以下监督检查责任:

  (1)各攻坚县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学校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在将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同时,将监督责任也落实到人。

  (2)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都要将“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重点审计内容;“工程”完工后,要组织专项审计,每个“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要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3)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能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58、为使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如何建立起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两基”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

  答:“两基”攻坚工程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筑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等均向社会公布。通过在报刊上公开刊登、在当地乡(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公示栏中公布以及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让全社会都来监督“两基”攻坚工程项目的实施。 

  八、“两基”攻坚督导评估验收

  59、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由哪些指标来衡量?其标准如何掌握?

  答:“两基”攻坚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主要通过以下指标来衡量: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2)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

  (3)教师学历合格率;

  (4)青壮年非文盲率;

  (5)教育投入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7)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

  (8)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9)小学和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

  (1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11)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情况。

  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教师学历合格率、青壮年非文盲率等,以及教育投入、教师队伍、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是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中已量化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两基”是否达标的最基本标准和条件,必须从严掌握,不能降格以求。

  一些指标如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小学和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标准等,可根据西部地区实际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和提出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努力实现。

  西部地区教育督导部门还应在“两基”评估验收中增加教师编制落实情况、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60、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西部地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验收程序,认真开展“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工作。

  (1)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必须做到乡乡查、校校查,不能有空白和遗漏。

  (2)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核和抽查,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乡镇,并坚持随机抽样。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两基”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制定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计划,加强“两基”攻坚工作过程性督导,跟踪掌握各攻坚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两基”达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

  (4)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评估验收反馈意见应重点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并作为第二年督导评估的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申报“两基”达标县的评估验收材料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5)国家教育督导团从2004年起,每年组织国家督学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两基”攻坚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鉴于西部地区已将大部分县的“普初”和扫盲工作纳入统一的“两基”攻坚规划,从2004年起,国家教育督导团不再对西部省份单独进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不再对2007年前实现“普九”的县单独审核“普初”验收材料;要把上述两项工作纳入统一的“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之中。

  对2007年前仍不能实现“普九”的县,各地仍按规划进行“普初”验收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普初”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教育督导部门应继续遵循先“普初”、再扫盲、然后“普九”的顺序,推动县级“两基”验收工作

  61、如何保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真实性?

  答:“两基”攻坚评估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压指标,不得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凡是报送的“两基”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为验收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他人出具假证明;严禁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

  62、如何做好“两基”达标后巩固提高的复查工作?

  答:凡已实现“两基”目标的县,都要接受省或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查。对验收后不能保持原有水平的,要给与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仍不能保持指标要求的,要撤销其“两基”县称号。

  为全面掌握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及达标后的巩固提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截止2002年底西部地区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进行连续四年(2004-2007年)的全程跟踪,对这些县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基本办学条件等主要指标,每年进行检测,使评估验收工作由过去一次性的验收变为全过程监测和监督。监测工作主要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承担。

  九、相关工程

  63、什么是“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答: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实施普及义务教育,促进当地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1995年至2000年,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为实施这一工程,中央财政投入3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87亿元,共计126亿元。,一期“工程”实施范围集中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52个贫困县,其中“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有568个。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下,到2000年底,一期“工程”圆满结束,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规划目标。“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一是加快了中西部地区“两基”进程。到一期“工程”结束,852个项目县中,有428个项目县通过了国家“两基”验收。二是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通过实施“工程”,共新建项目中小学3842所,改、扩建项目中小学28478所。项目县中小学校舍面积由13000万平方米增加到18800万平方米,增加了5800万平方米;危房比率由10%左右下降到3%以下。购置课桌凳653万套,添置图书1亿多册,配备教学仪器设备近40万台套。三是教师教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五年中,共培训中小学教师46.6万人次,培训校长7.22万人次,使项目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了94%,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了87.7%,小学、初中校长学历全部达标。四是有力推动了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实施“工程”,项目县学校共减少1.67万所,增加学生320万人,校均规模达到168人,生师比达到22.7:1;初中在校学生增加了153万人,校均规模达到660人,生师比达到18.2:1。校均规模的扩大,生师比的提高,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

  到2000年底一期“工程”结束后,全国仍有522个县(旗、团场)尚未“普九”,大约覆盖人口1.24亿。在这些贫困地区实现“普九”目标,任务更艰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十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二期“工程”。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23.6亿元,共计73.6亿元。中央专款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为西部地区安排的资金占到了中央专款的90%以上。二期“工程”把校舍改造和建设继续作为重点的同时,加大了师资培训的力度,新增了免费提供教科书、配置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项目。按照规划,522个项目县共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663所(新建4062所、改扩建6601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小学6928所(新建2431所、改扩建4497所)新建、改扩建初中3735所(新建1631所、改扩建2104所);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约46.7万人次,添置仪器设备1.6万台套,购置课桌凳205万套,新增图书资料2300万册;向110万人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近2万所农村中小学(小学14770所、初中4940所)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接收设备。

  64、什么是“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答: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1至2002年,已经成功实施了第一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安排专项资金5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累计改造农村中小学严重危房1700万平方米。2003年,国家又全面启动了第二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决定在2003至2005年共投入中央专款60亿元,基本消灭全国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校舍,目前该“工程”正在顺利实施。

  65、中小学危房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中小学房屋危险性鉴定,由各级房屋安全质量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中小学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有关规定。

  66、中小学危房的评定方法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小学危房的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2)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级;

  (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67、中小学危房的等级如何划分?

  答:根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小学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68、什么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答:为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国家决定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通过教学光盘播放点、卫星教学收视点和计算机教室三种模式,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送到农村中小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

  从2003年开始,中央从本级财政和国债资金中安排了13.44亿元用于中西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采取地方负责、所需经费由中央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尤其是西部试点地区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中央专项资金占到了试点地区总经费的三分之二。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配备教学光盘播放系统(约11万个),在农村小学基本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约38万所),在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约4万所),以缓解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短缺和师资不足,促进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

  69、什么是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

  答:自2001年12月开始,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教育部决定实施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支持四川、云南、广西、宁夏、甘肃5省(自治区)112个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本项目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到2007年年底完成。本项目总投资1.473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折合0.473亿美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资金投放原则是“集中资金,重点投放,保证效益”。

  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70、为什么要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我国农村办学和投入体制是历史形成的。在人民公社时期,公社是政经不分的实体,农民除挣工分以外,其他的收益都进入了“公积金”、“公益金”,公社就有义务为农民办教育。改革开放初期,公社解体,也没有“公积金”、“公益金”了,就通过向农民收取提留款、统筹款和教育费附加来办学。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的这一管理体制,对于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为实现“两基”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教育管理权限层层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问题。城市的基础教育建设资金和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包括向企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而农村则仍然靠通过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向农民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由乡、村甚至农民承担。

  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一是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积累已经不多,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实际上主要落在了农民身上,农民不堪重负。许多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得不到保证,拖欠教师工资比较严重,办学条件较差。二是这种体制对教师队伍也难以实行有效管理,不能把好教师质量关,教师队伍素质不高,乡镇的教师队伍急剧膨胀,不合格的教师不断增加。三是从总体上来说乡镇干部的管理水平与办好义务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02年全面实行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

  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体制的调整与完善,实现两个转变,即把主要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改变为主要由政府出资办学,将农村义务教育由以乡镇为主管理改变为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可以说是我国教育体制的一项意义重大的变革。

  71、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要措施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上收到县集中管理,按2001年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上划到县(实际发放数低于国家标准工资的,按实际发放数上划),并相应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由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在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中,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安排使用上级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首先要用于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在合理确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解决财力困难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并实行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逐县核实财力并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运行机制。根据各县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级不留用,全部补助到县,对所属各县也不能平均分配,主要补助财力困难而自身保障力度大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并在年初将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下达到县。财力较好的地(市)级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上述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国家统一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并制定计划,限期补发。

  (2)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予以保证。经济和财力较好的县,标准和定额可以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农村中小学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一费制”,并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超标。对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应按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在上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3)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省、地(市)级和财力较好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政府通过专项补助重点扶持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基本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

  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今后将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后农村中小学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的教育集资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5)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遏制腐败问题发生。要节约开支,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尽力偿还。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校舍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72、什么是“三个增长”?

  答:是指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73、什么是“两个比例”?

  答:是指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4%的目标;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

  74、什么是“三保”机制?

  答:就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

  (1)“保工资”: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2)“保运转”: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年内完成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报财政部和教育部备案。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地(市)人民政府对其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足。

  (3)“保安全”: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省、地(市)级和财力较好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政府通过专项补助重点扶持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基本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

  75、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一补”是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76、什么是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

  答: 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财政总支出×100% 

  十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77、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由财政拨款、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教育收费等组成,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两个主要筹措渠道。农村教育集资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护、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的调整等方面,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被取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由农民承担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将由政府承担为主。

  为了既减轻农民负担,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投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地方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收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

  78、为什么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否得到保证,作为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

  答: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就是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二是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否得到保证,作为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因为:

  (1)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原因比较复杂,既有财力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和管理上的原因。长期以来,由于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采取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农村教育实行的是民办公助体制,农村教育主要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负担。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向农民收取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等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体系。但是,由于目前相当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加上不少地方和部门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往往逼着乡村向农民集资,逼着学校向学生收费,形成了“校舍修建靠贷款,危房改造靠集资,工资发放靠收费”的局面。据教育部统计,1995年到1999年的五年中,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近一半是农民负担的,国家每年向农民收取的教育费附加约150多亿元,向农村学生收取的杂费约100亿元,农村学校危房改造集资平均每年35亿元左右。这仅仅是账面数字,实际还有相当一部分收费是暗箱操作,无法统计。教育收费已成了当前农民负担最重的一个项目。这与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以及教育面向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很不适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2)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政府行为,决定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有关经费改由财政预算安排,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的一次重大历史性变革,对促进我国农村教育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农村税费改革中,不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体制问题,农村税费改革难以顺利推进;不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也不能有力地带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尤其是经费筹集规范化的改革。用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有利于妥善解决目前农村教育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应当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因此,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就成为衡量税费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

  79、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稳定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必须相应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加强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区县,由区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各省级政府要参照改革前农村中小学校的实际公用经费,核定本地区标准和定额,扣除学校适当收取的杂费,其余部分由区县级地方财政在预算中予以安排。

  (3)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贫困县的义务教育,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

  80、教育集资转移支付如何计算确定?

  答:教育集资转移支付根据各地乡镇、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和乡镇、村行政区划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教育集资转移支付=全国教育集资水平(总额)×农村中小学生数及乡村个数确定的分配率×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81、试点地区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必要投入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

  答: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为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保障措施和办法。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1)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重点保证教育经费开支,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2)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财政管理,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亿元,专项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

  (3)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增加财政专项支出,逐步加以解决。中央在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中,共安排了3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4)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将教育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将市县乡机构改革、核定教师编制与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合起来。

  (5)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保证学校公用经费正常开支需要。对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在贫困地区试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

  十二、免费教科书

  82、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是什么?

  答:为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04]5号联文下发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83、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免费提供教科书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主要为中西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边疆地区的省定贫困县。列入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地区,各级政府应同时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落实责任的努力程度,作为分配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84、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如何确定?

  答: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85、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申报及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实行以省级政府为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教育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

  教育部负责统计汇总资助范围内分县的小学、初中和特教学生数。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财政部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学生数等有关情况,拟定预算分配方案,会同教育部下达经费预算。

  有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和规定的资助范围及对象,分配确定本省范围内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分县学生数,并在收到预算后20天内逐级下达到有关县。

  有关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名额后10天内,按规定的资助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

  有关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并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的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学校选用的教材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86、如何对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进行建档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学校要做好免费教科书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有关学校办理收书手续,并负责发放到受助学生。再由有关学校组织填写《免费教科书领取学生花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的档案制度,按年度分学校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十三、中小学教师编制和教师工资

  87、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国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国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3)力求精简和高效;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88、如何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答: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人初、中等学校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由于我国地区差异较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时,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对附表中提出的标准进行上下调节。  

  附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高中

城市

112.5

县镇

113

农村

113.5

初中

城市

113.5

县镇

116

农村

118

小学

城市

119

县镇

121

农村

123

 
  89、新的中小学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资构成是什么?
 

  答:新的中小学工资制度总称为中小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为工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津贴主要体现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特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各单位工资总量构成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部分占70%,津贴部分占30%。

  90、如何执行中小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工人执行不同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1)教师职务等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序列和职务工资标准。受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2)中小学中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执行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3)中小学行政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等行政人员根据其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执行三至六级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行政职务与职员职务等级的对应关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具体确定。

  (4)中小学技术工人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普通工人执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幼儿园保育员原则上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91、中小学各类津贴如何设立发放?

  答:(1)中小学根据其教育教学等工作的特点设立下列津贴:教师课时津贴、领导职务津贴、职员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工人岗位补贴等。

  ①教师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实际授课时数和教学质量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计算课时总量;根据当地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规定标准周课时,对不同学科的课程确定适当的折合系数。津贴标准可根据学校类别、层次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规定若干档次。

  ②领导职务津贴。担任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人员领取领导职务津贴。中小学校长的领导职务津贴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兼任教学工作的,按照实际的工作量同时领取教学课时津贴。

  ③职员岗位目标管理津贴。适用于学校行政人员,津贴标准根据学校行政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实绩确定。其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津贴要与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水平大体平衡。

  ④工人岗位补贴。分为技术工人岗位津贴和普通工人作业津贴。津贴标准根据技术等级、岗位差别、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确定。

  (2)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要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津贴的发放,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工作人员的岗位、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紧密挂钩,拉开应有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不能平均发放。具体办法既要强化津贴分配的激励作用,又要注意正确的政策导向,体现中小学工作的特点,简便易行。

  (3)津贴的实施实行国家宏观控制、政策指导,学校自主分配。中小学各类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津贴的基本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乡以下学校以乡中心校为单位),按工资构成的30%核定的各校津贴总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学校在不超过核定津贴总额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基本标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津贴档次、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等,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4)上述津贴制度建立后,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用学校自有收入发放的带有奖金性质的其他项目)在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予以取消。超过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部分,由学校统一掌握,可与新津贴合并使用。

  (5)在上述工资构成30%的津贴之外,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工读学校补贴继续实行,并按现行标准和办法按月发放。现行超课时酬金与课时津贴合并,不再单独发放。

  十四、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9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特别要包括教师正常培训费用和新技术教学手段应用后的维持和运转费用。各地可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制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并按规定范围制定和修订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93、如何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答: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是指维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最低需求标准。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原则上应以能基本满足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满足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而需要的物质、消耗的能源以及发生的费用为依据进行测算;同时考虑英语教学、新教学方式、信息技术应用、北方取暖和农村教育发展等实际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做到全省统一,根据辖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状况,允许各地区上浮。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

  94、如何制定农村中小学杂费标准?

  答:杂费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和农民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的制定杂费标准。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学校杂费收入。

  95、如何测算确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答:各地要首先制定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杂费标准。对于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级和地(市)级政府要对其公用经费缺口予以补足。从2004年开始,各地要按照新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逐年加大投入,建立起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

  十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96、农村中小学校建设规模设置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面积指标,并参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1)小学:初小为4班,30人/班;完小为6班、12班、18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2)初中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97、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答:农村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①小学:初小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体育器材室;完小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学生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②初中: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准备室、化学药品库、劳动技术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微型计算机教室、微机辅助室、风雨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

  (2)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①小学:初小设置教学办公室、少先队部室、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完小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②初中: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3)生活服务用房宜包括下列用房:

  ①小学:初小设置教工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小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②初中:设置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98、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要考虑哪些条件?

  答: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99、新建中小学校的校址选择有哪些要求?

  答:新建中小学的校址(含迁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100、农村中小学校园规划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拟建学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进行规划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不宜建在校园内。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该类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在遇有过境的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离铁路至少300m、公路至少80m,并宜以绿化带作为隔离屏障。

  (2)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有关规定。

  (3)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并与教学图书实验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

  (4)校园内的交通道路宜便捷,并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边上,出口外侧应有人流缓冲距离。

  101、农村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0m2/间;完小12班、18班均为52m2/间。

  (2)音乐教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2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3)自然教室:初小4班不设置专用的自然教室,宜以多功能室兼用。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均为71m2/间。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23m2/间。

  (4)多功能教室:初小4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60m2/间;完小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90m2/间、110m2/间、120m2/间。

  (5)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初小、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8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8m2/间、22m2/间、26m2/间。

  (6)图书室:初小、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15m2/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m2/间、30m2/间、38m2/间。

  (7)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2/间、41m2/间、48m2/间。

  (8)学生阅览室: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1m2/间、41m2/间、62m2/间。

  (9)体育器材室(兼体育教师办公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20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30m2/间、34m2/间、36m2/间。

  (10)语言教室:初小不设置语言教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均为74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11)科技活动室:初小不设置科技活动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15m2/间、25m2/间、32m2/间。

  102、农村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56m2/间。

  (2)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56m2/间。另配备乐器室一间,使用面积为18m2/间。

  (3)实验室(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12班、18班、24班应分别设置二间、三间、四间,使用面积均为90m2/间。另相应配备仪器准备室,总使用面积分别为80m2/间、120m2/间、160m2/间。

  (4)化学药品库: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5)劳动技术教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间、120m2/间、120m2/间。

  (6)图书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6m2/间、54m2/间、72m2/间。

  (7)教师阅览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5m2/间、53m2/间、70m2/间。

  (8)学生阅览室:每校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60m2/间、90m2/间、120m2/间。

  (9)语言教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语言资料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10)多功能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00m2/间。

  (11)电教器材室(兼放映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2m2/间、26m2/间、30m2/间。

  (12)微型计算机教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90m2/间。另配备微机辅助室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8m2/间。

  (13)风雨活动室: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00m2/间、450m2/间、600m2/间。

  (14)体育器材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0m2/间、60m2/间、70m2/间。

  (15)科技活动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54m2、72m2、90m2。

  103、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54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08m2、158m2、204m2。

  ①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2/座,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21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2、56m2、84m2。

  ②卫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卫生保健室,宜在有关办公室设置保健箱。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为15m2/间。

  ③传达值宿(班)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值班室(兼单身教师宿舍),使用面积为8m2/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均为20m2/间。

  ④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总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2)中心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在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基础上增加30%进行具体安排。

  104、农村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97m2、396m2、494m2。

  ①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2/座,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05m2、158m2、210m2。

  ②卫生保健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2/间。

  ③传达值宿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20m2/间。

  (2)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105、农村小学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小学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工宿舍及住宅:

  ①教工宿舍:初小不单独设置教工宿舍,宜以值班室兼用。完小每校均应设置,并按教工人数的30%解决,居住面积为7m2/人,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21m2、35m2、56m2。

  ②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宿舍:初小不设置学生宿舍。完小宜设置,并按学生人数的2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4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130m2、260m2、389m2。

  (3)食堂:

  ①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100%计。初小的使用面积为3m2/人,总使用面积为18m2;完小6班、12班、18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3m2/人、2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27m2、34m2、45m2。

  ②学生食堂:初小不设置学生食堂。完小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30%计,使用面积为1.5m2/生,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122m2、243m2、365m2。

  (4)开水房及浴室:初小不设置开水房及浴室,师生饮用开水,由教工食堂加工。完小均应设置开水房及浴室,6班、12班、18班的总使用面积均为24m2。

  (5)厕所:

  ①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16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初小为4m2/坑位、完小为3m2/坑位。男厕按每32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32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51m2、102m2、153m2。

  ②教工厕所宜与学生厕所分设,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4m2;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8m2、12m2、16m2。

  106、农村初中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初中生活服务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教工宿舍及住宅:

  ①教工宿舍:每校均应设置,解决比例宜按教工人数的30%计,居住面积为7m2/人,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91m2、133m2、175m2。

  ②教工住宅的居住面积标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宿舍:每校均应设置学生宿舍,解决比例宜按学生人数的50%住校计,居住面积为2.7m2/生,12班、18班、24班的总居住面积分别为810m2、1215m2、1620m2。

  (3)食堂:

  ①教工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工人数的50%计。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m2/人、1.7m2/人、1.7m2/人总使用面积分别为42m2、55m2、72m2。

  ②学生食堂: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70%计,使用面积均为1.5m2/座,12班、18班、24班的总使用面积分别为630m2、945m2、1260m2。

  (4)开水房及浴室: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40m2、55m2、70m2。

  (5)厕所:

  ①学生厕所: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20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为3m2/坑位,男厕按每40人设置1000mm长的小便槽计,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90m2、135m2、180m2。

  ②教工厕所:每校均应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2m2、16m2、20m2。

  107、农村中小学校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中小学校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宜低于下表的规定:

  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m2/生)

学位类别

学校规模

近期指标

规划指标

初小

4

3.69

4.78

完小

6

4.84

7.02

12

4.34

5.98

18

4.02

5.47

初中

12

6.01

10.25

18

5.78

9.72

24

5.63

9.41

注:①初小、完小附设学前班的,可相应增加有关用房的使用面积。即:每班按30人计,设置活动室一个。每个活动室使用面积为90m2(含游戏、活动、午睡、进餐等用)。此外,可根据需要配备使用面积为15m2的卫生间(含便池、盥洗台、淋浴池)、9m2的教具储存室。活动室如无午睡要求。其面积可减为54m2、上述用房的设置均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分别纳入初小、完小校舍总面积中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

②表中指标系按墙厚240mm计算,超过240mm时可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11/25 21:13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