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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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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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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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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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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浦东区蔡伦路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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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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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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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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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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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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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临床医学25人五年制
康复治疗学45人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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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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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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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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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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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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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对于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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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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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不超过我校公布计划数的2倍范围内划定我校的面试资格线,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方可参加我校的面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0分)+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自主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数的50%。
4、录取确认的新生,与2015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5、面试指南:
面试时间:2015年2月14日—2015年2月15日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综合能力主要测评学生的英语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其他:(1)面试前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出示的体检报告。
(2)具体面试时间及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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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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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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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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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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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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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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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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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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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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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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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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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13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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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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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13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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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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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utc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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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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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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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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