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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吉教学字 [2014] 15号)文件规定,我校2015年面向吉林省招收具有应届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生。
一、招生对象:具有应届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报考专业以相同、相近为原则。
二、选拔方式:由吉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按成绩和选拔比例择优选择。
三、学制模式:实施“3+2专升本”教育模式,即3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完成专科学习的基础上,经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我校后,再接受2年本科教育。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汉语言文学专业,具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升本”的总体选拔比例和该专业社会需求来确定。
五、报考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
2.报名方式:请考生咨询所在专科院校老师。
3.考试科目:外语(100分),专业综合(200分)(现代文学和古代汉语与写作两门专业课各占100分)。
4.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
外语考试:上午09:00—10:30
专业综合:下午14:00—16:00
六、学费:按照学校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标准收取。
七、毕业:完成“专升本”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标注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的起止时间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八、其他:详细的报考信息请考生咨询所在专科院校老师。
吉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434-3294661。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